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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部门联合公告:氯虫苯甲酰胺原料等5种化学品纳入《目录》
2026-06-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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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

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
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

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

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

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

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

国家铁路局

中国民用航空局

公 告

2026年第3号

    依照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生态环境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农业农村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市场监管总局、国家铁路局、中国民航局决定,将3-氯丙炔、2-碘酰基苯甲酸、2-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、甲磺酰基叠氮、2-硝基-3-甲基苯甲酸等5种化学品纳入《危险化学品目录(2015版)》。应急管理部将配套补充完善《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》。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   附件:《危险化学品目录(2015版)》新增化学品信息

应急管理部  工业和信息化部  公安部

生态环境部  交通运输部  农业农村部

国家卫生健康委  市场监督总局

国家铁路局  中国民航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6年4月9日

附件: 《危险化学品目录(2015版)》新增化学品信息

序号

品名

别名

CAS号

1

3-氯丙炔

炔丙基氯

624-65-7

2

2-碘酰基苯甲酸

61717-82-6

3

2-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

82551-63-1

4

甲磺酰基叠氮

1516-70-7

5

2-硝基-3-甲基苯甲酸

2-硝基间甲基苯甲酸

3-甲基-2-硝基苯甲酸

5437-38-7

    此次《危险化学品目录(2015版)》(简称《目录》)调整并非临时举措,而是基于风险防控升级的系统性部署。随着化工产业快速发展,这5种化学品已从专业实验室走向规模化生产领域,流通量和接触人员大幅增加,社会风险显著上升。同时,为衔接2026年实施的《危险化学品安全法》,此次调整实现了危化品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运输、废弃处置全生命周期的监管闭环,填补了农药中间体、科研用高危试剂等领域的监管缺口。

    安徽中农纵横农化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杨益军认为,将3-氯丙炔、2-碘酰基苯甲酸、2-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、甲磺酰基叠氮、2-硝基-3-甲基苯甲酸(氯虫苯甲酰胺原料)等5种化学品纳入《危险化学品目录(2015版)》,危化品管理的扩容将直接影响医药、农药、精细化工等相关行业,企业需及时开展合规自查,重新申请相关许可证、升级储存设施,并组织员工开展专项安全培训。这也将推动行业优胜劣汰,引导资源向安全管理规范、技术实力较强的企业集中,进一步提升化工行业安全治理水平。

    应急管理部门提醒,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,严格按照危化品管理要求规范操作,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。各监管部门将加强协同联动,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,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,切实筑牢危险化学品安全防线。

信息来源:应急管理部网站、全球农药市场研究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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